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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团体标准 | 关于征集《以精华油抗皮肤老化功效型护肤产品技术通则》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通知 日期:2024-03-07 来源: 浏览:579

各有关单位:

随着人们对美的追求和对皮肤健康的日益重视,抗衰老护肤品市场持续繁荣。精华油作为一类具有显著抗皮肤老化功效的护肤产品,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。然而,目前市场上精华油产品种类繁多,质量参差不齐,亟需制定一套科学、统一的技术标准来规范行业发展,保障消费者权益。


为此,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化妆品产业分会决定组织编制《以精华油抗皮肤老化功效型护肤产品技术通则》团体标准。该标准由林清轩品牌牵头,来自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、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、空军特色医学中心、北京工商大学、华南理工大学、北京国妆科创自然科学研究院、中国化妆品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、半亩花田、颇黎精油等机构的专家与企业家共同编写,将针对精华油产品的原料选择、生产工艺、质量控制、功效评价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,旨在提升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,促进市场健康发展。


为切实做好标准编制宣贯工作,现面向全社会征集该团体标准的参编单位。我们诚挚邀请在精华油产品研发、生产、销售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技术的企事业单位、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等积极参与,共同推动标准的编制工作。


具体如下:


01

起草单位、起草人具备条件

1.在精华油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;

2.起草单位应拥有专业的研发团队和技术力量,具备丰富的研发经验和成果,重视标准化工作;

3.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,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,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;

4.对标准编制工作有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,能够积极参与并按时完成相关工作;

5.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、技术和人力支持。


02

起草单位、起草人享有权益

1.参与标准制定,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,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(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1人);

2.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区域国家标准或修订时,优先享有参与标准修订的权力;

3.授予标准起草单位及个人荣誉称号;

4.参与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技术交流和合作机会;

5.为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证明文件,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财政补贴。


03

起草单位、起草人承担的义务

1.服从协会组织安排,能够积极参与该标准的启动、调研、征求意见、审查、报批等起草的相关各项事宜,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;

2.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;

3.协助开展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。


04

申报要求

有意参编的单位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,填写《参编单位申请书》并加盖公章,发送至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化妆品产业分会秘书处。


我们期待与您携手共进,共同推动精华油抗皮肤老化功效型护肤产品技术的规范化发展。让我们共同为提升消费者皮肤健康水平,促进美丽事业繁荣发展贡献力量!


05

联系方式

联系人:孙老师

电话:15811045167

联系人:王老师

电话:18311355265

邮箱:office@caaca.org.cn

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甲25号金工宏洋大厦A座五层0508室


附加:参编单位申请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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